1、对随销售行为发生的货物赠送应视同销售,按实际赠送的货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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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开具的方法:将赠品和主货物开在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如果赠品不止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麻烦,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将主货物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外,还要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按赠品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3、两种开具方法虽然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
4、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
5、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6、基本规定。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8、2、特殊规定。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11、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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